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建立健全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保障高考安全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责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确保“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严格考试组织管理。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各地要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试题试卷安全、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考点学校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试卷流转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所有考点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全覆盖、手机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全落实、考务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全达标,积极落实降低考点内手机信号频率和限制手机网络自动优化,实施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在高考中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场、视频“双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工作。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灾害和灾难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处置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应急演练。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省招考委。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实施各类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实施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开始实施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
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研究和设计,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加强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解读,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让学生和家长熟知了解,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统计和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压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确保相关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让所有相关年级学生了解加分政策,支持加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持续夯实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积极做好改革落地各项准备工作。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要根据教育部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精神和要求,优化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组织校考的高校要加强校考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科学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严格选拔标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
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等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教考衔接,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和招生录取机制,加快探索职教高考制度,畅通职业教育升学渠道,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高职院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招揽生源。
五、强化考试招生规范管理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地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考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六、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经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加强考生心理辅导,依托中学和心理辅导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有效疏解考生备考、应考阶段的焦虑情绪。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优化志愿填报服务。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积极运用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加强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附件: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8日
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参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以下简称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生考试机构制定。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中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四)报名办法
我省高考报名办法和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1号)执行。
二、考生档案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试点市(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和《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各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规定》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政考工作按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一)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原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省招考委、原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事院校招生、定向培养军士、公安院校招生的体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的检查。
(四)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并上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复查工作原则上在4月30日前结束。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五)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六)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七)5月底起,考生可登录本市(州)指定平台,查询本人体检信息,对照体检受限条款在填报志愿时回避受限专业。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1.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中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汉语均使用全国卷。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指南)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省级统考的评分参考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严格保管、使用涉密材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4.所有考生都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考试期间应服从考点管理。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8日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日、6月10日,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报名。
(2)藏文/彝文二类模式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二类模式招生)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二类模式招生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须参加彝语文考试。二类模式招生藏语文、彝语文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9:00—11:00。
6.一类模式高考于6月7日—6月9日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7.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报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由省森林消防总队组织的心理测试和面试。军检、政考、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安排、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8.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9.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经批准组织面试、测试的在川招生高校应提前确定并公布面试、测试办法,拟报考考生应按有关高校要求自行参加高校组织的面试、测试。面试、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由高校在7月5日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评卷
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全部实行网上评卷。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统一部署,服从安排、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高考评卷各项工作。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考生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本人成绩单。考生还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书面通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省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教育厅核定。
七、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2: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对口招生、一类模式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另文规定。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强基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开始前投档录取。
本科提前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院校,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本科第二批录取高校(专业)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本科高校(专业)。
专科提前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类、司法行政警察类、航海类、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其他经批准可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专科批录取高校(专业)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高校(专业)。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一类模式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另文规定。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录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后、本科第二批前录取。
二类模式招生设置本科、专科批次,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后、专科提前批前录取。
3.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州县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涉藏州县“1+2”)志愿设置在专科批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高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高校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5.拟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参照《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中职学校招生目录,直接与相关学校联系,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下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二类模式招生本科和专科分别设置3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一并设置9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在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均设置1个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仅限在该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与地方优师计划一并设置9个平行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市(州)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高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视为不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高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海军、民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除外)。
6.各批次征集志愿根据实际设置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
7.对口招生、一类模式招生志愿设置另文规定。
(四)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简称《志愿表》)。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志愿填报汇总统计信息。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含涉藏州县“1+2”),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3.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4.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6.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9.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0.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1.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和高职单招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